1. 进口宠物饲料为检疫风险Ⅱ级的饲料需要事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3.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4. 进口宠物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标准。对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饲用范围有限制的,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应当注明饲用范围。
5. 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记录进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或者地区、国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饲料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依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8号)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作为行业专业认证机构,为打破饲料行业进出口贸易壁垒,中心跟踪并掌握国内外各项行业法规及认证评审细则,在国内外产品认证评审登记法规和流程的跟踪及解读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我中心在为客户提供FAMI-QS、GMP+、BRC、IFS、FSSC22000、FDA等认证注册的同时,依托专业化的行业背景及高素质的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有关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法规解读、技术咨询和合规建议,已成功为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了法规咨询和合规建议,使得产品能够合法合规进入市场,有效促进了进出口贸易。
同时,中心长期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比利时等多个国家的饲料行业协会、宠物行业协会建立了良好好沟通渠道,为国外饲料产品、宠物食品进入中国,充分了解中国饲料法律法规、打破饲料行业进出口贸易壁垒建立优质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