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工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65t/h以下供热或动力生产锅炉操作、检修和快装锅炉安装工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工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锅炉运行操作(专业知识:锅炉上水中水泵常见故障,锅炉点火、升压及并气知识,锅炉正常运行时的调整及停炉;
操作技能:锅炉上水及给水系统保温操作,抛煤机锅炉点火、升压及并汽操作、锅炉正常运行时的调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