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