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相关规定,对西塞山区房屋鉴定受检房屋进行建筑检测复核。明确现场检测使用检测仪器类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结论。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西塞山区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
3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4 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
5 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
6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7 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 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1 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
2 因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局部损伤的;
3 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的;
4 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
5 其他需要仅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西塞山区房屋倾斜检测
为明确房屋目前实际倾斜情况,现场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对可观测部位的墙体进行倾斜率测量,根据现场检测条件,选取三个测点,测量结果如表6.7。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倾斜无明显规律,东西向倾斜率为3.29‰,南北向倾斜率为0.90‰,所测测点的倾斜率均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4‰的限值。(注:房屋倾斜率测量包含施工误差)
房屋相对沉降检测
现场采用WILD NA2型水准仪,选取设计处于同一水平面的窗台进行沉降差测量。根据房屋特点,取东侧一层的窗台为基准点进行测量,高于基准点为正值,低于基准点为负值。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局部倾斜率为1.67‰,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关于同类建筑基础局部倾斜的限值3‰(注:沉降观测包含施工误差)。
西塞山区房屋改造后结构承载力计算分析
本次结合现场检测数据,采用北京盈建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结构设计软件YJK,考虑房屋的改造方案,建立合理的力学计算模型对房屋承载力进行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