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是证券化的通证,是区块链进入到3.0阶段的一种应用;
ST是脱虚向实的理性选择
ST是链改的有效途径
STO的优势:
ST可以以Token为载体,以区块链为依托,将任何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证券化。
ST可以有效地解决流通问题。
ST可以让监管变得相对容易。
ST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区块链场景应用问题,更为现在的证券提供了新的出路。一方面,作为区块链天然产物的Token,为当前的证券提供了全新的载体;另一方面,分布式存储、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区块链特性,则为ST这种新的证券形式注入了鲜明而现代的内涵。
当区块链的Token赋能证券之后,无疑是打开了金融创新的巨大空间。正如多年前,由数据的交换协议衍生出的Facebook、YouTube、,彻底颠覆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一样,ST提供的可编程监管和交易逻辑,将为证券的发展开拓出新的道路,而这条路或许可以缔造一个未来的超级证券体系。
随着STO热潮的不断推进,STO的合规地和合规途径也备受瞩目。目前,可以进行STO合规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新加坡、BVI等。全球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制定了专门针对STO的监管框架。在这样的背景下,STO的合规通常都是依靠原有的法律规则,如股权众筹、证券私募注册豁免条例等。新加坡金管局(MAS)早在去年就对发行证券型通证做了监管上的说明,并提供了可以豁免公开招股书的STO情形。在STO的发行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证券期货法》和《财务顾问法》的相关要求,提交公开招股书,但在一些情形下,可以豁免公开招股书,具体如下:
1、小额发行,筹款额在12个月内不超过500万新币;
2、私募,12个月内最多面向50个投资人进行融资;
3、仅面向机构投资者;
4、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法》4A(1)(a),合格投资者是指净资产超过200万新币的个人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新币的公司);
也就是说,当满足以上的豁免条款时,企业可以在不提交公开招股书,也无需备案的情况下进行STO,这就为STO大开了绿灯,也给新加坡成为未来的STO中心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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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项目基本信息(白皮书;企业执照;商业合约及合作协议;发起人身份信息,如护照+身份证/地址证明);
2、通过审核后,与委托服务方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3、律师团队根据SFA审核并完善项目白皮书;
4、设立新加坡实体;
5、律师团队起草剩余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