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以钢为基材的结构胶
4.4.1 本节规定适用于以钢结构构件为基材(基层)粘接加固材料用的结构胶及其配套底胶和修补胶的安全性鉴定。
4.4.2 以钢为基材粘合碳纤维复合材或钢加固件的室温固化型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基本性能鉴定和耐久性能鉴定。鉴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加固用胶的设计使用年限,均应按不少于50a确定;
2 结构胶的基本性能和耐久性能的鉴定,应分别符合表4.4.2–1、表4.4.2–2和表4.4.2–3的要求;其耐侵蚀介质性能的鉴定应符合本规范无机植筋胶是以高性能水泥为主要原料,并添加一定比例的矿物外加剂拌合而成的具有高强度,微膨胀等特性的无机混合物。无机材料相对有机材料有较大的优势,在加荷初期,各试件的挠度相差不大,受拉区混凝土开製后,未加固试件的挠度増长很快,而经过加固后的试件挠度增长就相对缓慢。在i国筋屈服前,在相同荷裁作用下,加国试件的挠度均小于未加固试件的挠度,且这种差异随者荷载的增加而加大。显而易见,碳纤维布的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试件的抗弯刚度。通常无机粘结锚固材料的弹性模量与被修补材料的弹性模量和线膨胀系数相接近,因协调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很少发生:有机质类锚固材料抵抗变形的能力较差,因而摩阻力较小,在相同荷载作用下,位移略大于无机质锚固材料。同时,无机植筋胶能在基础加固等有地下水或潮湿环境下使用,无毒、无味,它克服了有机植筋胶的具有微毒的缺点,在施工过程中保护了施工人员的健康。表4.2.2-5的要求。
3 胶的粘接能力检验,其破坏模式应为胶层内聚破坏,而不应为粘接界面的粘附破坏。当胶层内聚破坏的面积占粘合面积85%以上时,均可视为正常的内聚破坏。
4 用于安全性检验的钢材表面处理方法(包括脱脂、除锈、糙化、钝化等),应按结构胶使用说明书采用,检验人员应按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执行。
5 当有使用底胶的要求时,检验、鉴定对其性能的要求,不应低于配套结构胶的标准。对粘结钢材用的底胶,尚应使用耐蚀底胶。
表4.4.2–1 以钢为基材,粘贴钢加固件的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标准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条 件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Ⅰ类胶 Ⅱ类胶 Ⅲ类胶
AAA级 AA级
胶
体
性
能 抗拉强度(MPa) 试件浇注毕养护至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测试 ≥45 ≥35 ≥45 ≥50
受拉弹性模量(MPa) 涂布胶 ≥4.0×103 ≥3.5×103 ≥3.5×103
压注胶 ≥3.0×103 ≥2.7×103 ≥2.7×103
伸长率
(%) 涂布胶 ≥1.5 ≥1.7
压注胶 ≥1.8 ≥2.0
抗弯强度(MPa) ≥50 ≥60
且不得呈碎裂状破坏
抗压强度(MPa) ≥65 ≥70
粘接能力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MPa) 标准值 试件粘合后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测试 ≥18 ≥15 ≥18
平均值 (95±2)℃;10min - - ≥16 -
(125±3)℃;10minge;14
(-45±2)℃;30min ≥20 ≥17 ≥20
钢对钢对接接头抗拉强度(MPa) 试件粘合后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测试 ≥40 ≥33 ≥35 ≥38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mm) ≤10 ≤20 ≤6
钢对钢不均匀扯离强度(kN/m) ≥30 ≥25 ≥35
热变形温度(℃) 使用0.45MPa弯曲应力的B法 ≥65 ≥100 ≥130
注: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标有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表4.4.2–2 以钢为基材,粘贴碳纤维复合材的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标准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条 件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Ⅰ类胶 Ⅱ类胶 Ⅲ类胶
AAA级 AA级
胶
体
性
能 抗拉强度(MPa) 试件浇注毕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测试 ≥50 ≥40 ≥50 ≥45
受拉弹性模量(MPa) 涂布胶 ≥3.3×103 ≥2.8×103 ≥3.0×103
压注胶 ≥2.5×103 ≥2.5×103
伸长率
(%) 涂布胶 ≥1.7 ≥2.0
压注胶 ≥2.0 ≥2.3
抗弯强度(MPa) ≥50 ≥60
且不得呈碎裂状破坏
抗压强度(MPa) ≥65 ≥70
粘接能力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MPa) 标准值 试件粘合毕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测试 ≥17 ≥14 ≥17
平均值 (95±2)℃;10min - - ≥15 -
(125±3)℃;10minge;12
(-45±2)℃;30min ≥19 ≥16 ≥19
钢对钢对接接头抗拉强度(MPa) 试件粘合后养护7d,到期立即在(23±2)℃、(50±5)%RH条件下测试 ≥45 ≥40 ≥45 ≥38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mm) ≤10 ≤20 ≤6
钢对钢不均匀扯离强度(kN/m) ≥30 ≥25 ≥35
热变形温度(℃) 使用0.45MPa弯曲应力的B法 ≥65 ≥100 ≥130
注: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标有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表nbsp;以钢为基材,结构胶耐久性能鉴定要求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条 件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Ⅰ类胶 Ⅱ类胶 Ⅲ类胶
A级 B级
耐
环
境
作
用 耐湿热老化能力 在50℃、95%RH环境中老化90d后,冷却至室温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试验 与室温下短期试验结果相比,其抗剪强度降低率(%):
≤12 ≤18 ≤10 ≤15
耐热老化能力 在下列温度环境中老化90d后,以同温度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 与同温度短期试验结果相比,其抗剪强度平均降低率(%):
(60±2)℃恒温 ≤5 ≤10
(95±2)℃恒温 ≤5
(125±3)℃恒温 ≤配筋特征值是影响碳纤维片材应变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単筋矩形識面,当配筋特正値超过o.2,则任何情況下碳纤维片材的拉应变都将达不到允i午应变0.0l。事实上,对于单筋1illE形截面,配筋特征值就是加固前截面达到承载能力板限状态时的相对受压区高度i,因此減小加固前截面的受压区计算高度就可以显著提高加固裁面在承载能力本疫限状态下碳纤维片材的拉应变,从而改善加固效果。为此,对压区配有较多受压,報l筋的情况,应考虑受压铜筋的影响而按双筋截面进行加固设计,对翼缘位于压区的情况,则应按T形截面进行加国设计其大小主要与外荷載大小、作用部位有关。同时应注意,上述的剪应力与剥高应力对積纤维布的剥萬来说是两种不同的应力,剪应力是外荷载产生的,而剥高应力是由于裂缝导致的相对错位引起的,但对科」离的产生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当裂鑓处的剪应力与剥离应力送加后超过碳纤维布与混凝土问的粘结强度或混凝土的实际抗拉强度时就会发生利萬。。7
耐冻融能力 在–25℃35℃冻融循环温度下,每次循环8h,经50次循环后,在室温下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 与室温下短期试验结果相比,采用碳纤维加固桥梁构件时,碳纤维片的抗拉强度,弹性模量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粘结剂要有足够的粘结性能;工艺过程中各部位使用的环氧树脂胶合因素后,它仍是一种值得采用的加固方法。结料的种类、型号,应根据施工时的温度、湿度进行选择,并要正确掌握主剂和固化剂的配比,使渗透性、粘稠度、固结速度等方面能满足不同季节施工的需要。其抗剪强度平均降低率(%)不大于5%
耐
应力
作用
能力 耐长期剪应力作用能力 在各类胶ZUI高使用温度下,承受5.0MPa剪应力,持续作用210d 钢对钢拉伸抗剪试件不破坏,且蠕变的变形值小于0.4mm
耐疲劳作用能力 在室温下,以频率为30Hz、应力比为5:1、ZUI大应力为5.0MPa的疲劳荷载下进行钢对钢拉伸抗剪试验 经5×106次等幅正弦波疲劳荷载作用后,试件未破坏
4.4.3 以钢为基材结构胶检验项目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5 以木材为基材的结构胶
4.5.1 本节规定适用于以干燥木材为基材粘接木材的室温固化型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
注:干燥木材系指平均含水率不大于15%的方木和原木,或表面含水率为12%的板材。
4.5.2 木材与木材粘接室温固化型结构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 木材与木材粘接室温固化型结构胶安全性鉴定标准
检 验 的 性 能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红松等软木松 栎木或水曲柳
粘接性能 胶缝顺木纹方向
抗剪强度(MPa) 干试件 ≥6.0 ≥8.0
湿试件 ≥4.0 ≥5.5
木材对木材横纹正拉粘结强度ftb(MPa) ftb≥ft,90,且为木材横纹撕拉破坏
耐环境作用性能 以20℃水浸泡48h→–20℃冷冻9h→室温置放15h→70℃热烘10h为一循环,经8个循环后,测定胶缝顺纹抗剪破坏形式 沿木材剪坏的面积不得少于剪面面积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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