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段沉降观测
5.1 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分析、评估其差异沉降。 5.2 过渡段沉降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和不均匀沉降观测为主,沉降观测期与路基相同,不少于6个月。 5.3 分别在路桥、路涵、路隧过渡段的结构物起点、距结构物起点5~10m处、20~30m处、50m处各设一个观测断面,沿涵洞轴线设路基面观测断面,每个观测断面设3个观测桩。 5.4 路堤和路堑过渡段在分界处设路基面观测断面,每个观测断面设3个观测桩。 5.5 沉降观测水准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读数取位至0.1mm。剖面沉降观测的精度不低于8mm/30m。 5.6 沉降观测的频次不低于表2.5的规定。当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观测。 6 沉降变形测量 6.1 一般要求 6.1.1 沉降变形观测测量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水平位移观测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按观测精度要求建立,垂直位移观测网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