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预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内部机构设置、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必须具备不少于两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两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生产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申办时应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场地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设施(已购或欲购的设备清单)等情况。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的公司验资报告(正式件及复印件)。同时要提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应提供股东公司章程)。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实现方式、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经营者应能提供全天24小时的通信联络手段。有受理用户申告、及时处理用户故障的服务保障措施和迅速修复系统故障的能力,并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八、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信息内容的安全、网络运行的安全、安全保障责任制等安全保障制度(拟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见相关附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书)。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咨询电话见此文档最后)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十三、申请业务中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提交拟经营网站的域名证书。
十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