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2 自然人身份证明--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40页, 共80页不足8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8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如何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
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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