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点火升压阶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前,炉膛和烟道中可能残存可燃气体或其他可燃物,如不注意清除,这些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即可能爆炸。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煤粉锅炉等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炉膛爆炸。点火前,应启动引风机,对炉膛和烟道通风5min~10min。燃气、燃油和煤粉炉点燃时,应先送风,之后投入点燃的火炬,较后送入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必须立即停止向炉膛供给燃料,然后充分通风换气后再重新点火。严禁利用炉膛余热进行二次点火。
2、控制升温升压速度锅炉的升压过程和升温过程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温度升高,需要注意锅筒和受热面的热膨胀和热应力问题。为了保证锅炉各部分受热均匀,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进行。同时要对各受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督。
3、严密监视和调整指示仪表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的蒸汽参数、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在不断变化,为了防止异常情况及事故的出现,必须严密监视各种指示仪表,控制锅炉压力、温度、水位在合理范围内。
二、锅炉工证有三级。根据TSG G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分为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1.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