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浙江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申请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开出的单位介绍信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分公司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出资需提供出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公司法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的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8,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浙江地区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浙江呼叫中心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浙江呼叫中心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浙江呼叫中心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浙江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浙江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申请浙江呼叫中心的决定. 对已经依法设立的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呼叫中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的,应当向浙江申请呼叫中心者发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经营该项增值电信业务,申请者持该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在申请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电信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 对浙江呼叫中心证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审查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浙江呼叫中心申请者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 电信主管部门在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浙江地区申请呼叫中心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应当不批准其申请,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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