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般规定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房屋外部重点检测以下部分:
1) 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 房屋的倾斜、变形;
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 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 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 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房屋内部重点检测以下部分:
1) 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 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02 房屋评定方法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01 一般规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0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0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0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砌体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
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0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0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石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石砌墙、柱、梁、板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石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0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生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生土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0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0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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