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