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建筑物的重要性、规模、投资等不同,对防火设计的要求也就不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总平面设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设计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电梯设计;室外消防给水设计;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卤代院或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设计;防烟、排烟设计;室内装修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聱装置;
建筑防火设计基本概念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建筑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髙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3)耐火极根: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由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我国规范将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性质重要、规模宏大或有代表性的建筑,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或一般性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不太重要或临时性建筑按四级设计。
4)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5)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6)防烟分区: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
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7)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
筑。
8)不燃烧体: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9)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10)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