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提前报检业务企业须知
为积极推进实施上海口岸进口食品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加快通关速度,有效促进进口食品贸易便利化,现将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提前报检业务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食品包括食品和部分食用农产品(小麦、大麦、黑麦、玉米、大豆、水果、油菜籽、马铃薯、木薯、稻谷、烟叶、活体动物除外)。
二、入境提前报检
入境提前报检是指检验检疫部门依企业申请,在货物入境前,按进口要求对入境货物提前受理报检。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规定的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进行申报。
2.在入境报检单“收货人”的外文栏中注明“提前报检”字样。
3. 按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提供所有进口单证包括:
(1)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航空公司舱单信息等贸易单证。
(2)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进口须检疫审批的食品,应提供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检验检疫部门规定的须由企业提供的进口食品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5)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标签审核证明或符合要求的标签中文样张。
(6)进口食品须提供进口收货人及出口商备案编号。
(7)进口食品提供《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8)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9)涉及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10)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