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受理条件:
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职业中介需有三名以上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才中介有五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到县区级人社部门;
审查:经办部门审查材料齐全和真实;
实地考察: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发放证件:复审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