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两者无任何相关,可分开申请,无先后要求。
两者的申请都有一个前提: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凡通过CMM-2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7.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
8.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9.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企业进行扶持。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登记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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