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任何认定?
律师: (张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金牌状王交通律师团队在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服务范围: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定级及咨询。服务宗旨:让事故单位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金牌状王交通事故律师电话: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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