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动吊篮各部件报废标准
(一)施工电动吊篮主要受力部件:悬挂机构,悬挂平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予报废。
1. 施工电动吊篮整体失稳后不能修复。
2. 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
3.部分构建永久变形而不能修复和表面服饰或者磨损或者磨损深度超过原构件10%时,相应构件应予报废
4.施工电动吊篮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缝情况,通过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可以达到原来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修复或者采取加强措施后方可继续推进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二)电动吊篮钢丝绳《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有关报废标准执行,发生如下情况必须报废。
1.施工电动吊篮用钢丝绳在五厘米长度内断丝3个或者在25厘米长度内断丝6个时,必须报废。如钢丝绳够长,必须将断丝部分截出后方可重新安装使用。
2.施工电动吊篮钢丝绳直径磨损量达到7%,必须报废
3.施工电动吊篮钢丝绳产生松股.扭结.折弯.局部畸变.部分绳股或钢丝挤出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废。
(三)电动吊篮电缆线胶严重破坏,已经直接影响强度及绝缘安全时,应予报废。
(四)电动吊篮提升机内电磁离合器摩擦片磨损量达到2.5毫米时应予报废或者不均匀磨损至无法修复时,应予报废。
(五)电动吊篮悬吊平台手动滑降超过14米每分,提升机电机离心限速器的制动块组件应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