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质检报告、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危房鉴定、房屋装修检测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一)受委托
依法受房屋安全责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安全鉴定委托,鉴定位应及时受,不能因资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诿。鉴定委托人需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确定房屋鉴定内容和围,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
(二)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表》。
(三)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论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根据标准和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鉴论是《房屋安全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鉴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如果是(非危房),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
(五)处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建议。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位应当根据鉴论,在《房屋安全鉴定书》上提出以下处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六)出具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书》由两名及以上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的鉴定人员签字,并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位公章后签发。
《房屋安全鉴定书》仅作为房屋安全责人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和危险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