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专业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深圳市中振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备案第三方机构。
一、宁波市建筑厂房检测鉴定过程: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咨询电话:洪经理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二、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