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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宅基地买卖 建房赔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3-10-10 1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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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来的土地上建房归谁?

    张律师:,王刚夫妇擅自将租来的平房拆除并在原地基上重建新房,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朱军夫妇前来收房,可王刚夫妇却认为房屋是自己出钱建的,应归自己所有。新建房屋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王刚夫妇在使用承租房屋期间,将原租赁房屋拆除,并新建房屋五间,朱军夫妇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支持。王刚夫妇修建房屋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另行起诉。法院判决:解除朱军夫妇与王刚夫妇的租赁合同,王刚夫妇支付朱军夫妇2006年5月至2012年10月的房屋租赁费2875元并搬出租赁房屋。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土地纠纷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办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买卖协议见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广州土地律师电话:(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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