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款归谁,政府有权代管吗?
张律师:,2009年随着兰渝铁路兰州铁路枢纽工程的开建,我村土地被征收百余亩,土地征用后的资金由乡政府代管,并部分由乡政府计划用于公益事业,请问:乡政府有代管权利吗?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需要安置的人员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这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所以,如何分配须得村民组织会议进行讨论解决。
至于安置人员的解决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所以,此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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