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纠正措施的制订、评价和实施
4.5.1各责任部门通过调查与评审不合格产生原因,按本程序4.1条款的要求制订出与消除不合格原因相适宜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要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响程序相适应。
4.5.2制订纠正措施时,各责任部门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或《不合格报告》中 “纠正措施”栏目中填写出不合格原因;在拟订纠正措施时,要写出消除不合格原因的方法、步骤及实施者和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确定可行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实施。
4.5.3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实施的记录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确认,并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或《不合格报告》中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签名。实施后的《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或《不合格报告》交给综合部,由其对实施的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5.4验证人员在跟踪验证活动中,要验证记录(证实材料)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验证完毕后,对其有效性做出评价。并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或《不合格报告》中的“跟踪验证”栏目填写评价意见、签名。
4.5.5若由于采取了纠正措施而引起文件的任何更改或补充,各责任部门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或《不合格报告》上指出,并附上文件名称、编号、更改理由、更改内容,批准后可按本程序4.2条款执行。
4.6综合部负责将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关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以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 预防措施
5.1各部门收集适当的信息,如产品质量、审核结果、记录、检验报告和顾客意见,以发现、分析并消除潜在不合格原因,具体做法如下:
a) 综合部负责收集审核结果、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目的是找出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构想;
b) 质检部负责收集环卫、家政、物业服务过程的控制情况,分析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构想。
c) 项目部负责报告顾客意见和服务情况,分析潜在不合格原因,并提出预防实施构想。
5.2通过收集、分析潜在不合格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的构想后,综合部负责收集后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3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质量分析会,确实拟采取的预防措施。
5.4综合部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中的潜在不合格描述栏目中填写潜在不合格情况,发给责任部门制订预防措施。责任部门制订预防措施时,要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中的“预防措施”栏目中写出潜在不合格原因,确定预防措施方法、步骤、实施者及完成日期。管理者代表要对预防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责任部门实施。
5.5 责任部门实施完成预防措施后,要提供实施预防措施的证实材料,经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并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中的“预防措施”栏目中签署意见,再将此单和证实资料交到综合部。
5.6综合部负责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7验证人员在跟踪验证活动中,要验证记录(证实材料)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验证完毕后,对其有效性做出评价,并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中的“跟踪验证”栏目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名。
5.8综合部负责将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供管理评审,以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9由于采取了预防措施导致文件的任何更改或补充,各实施部门要在《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上提出并附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更改理由、内容,经批准后可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