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非香港公司,即在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需要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如:萨摩亚、开曼、BVI、美国、英国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到香港政府备案公司。去年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共有1,028间。截至2017年12月底,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总数达10,434间。
二、为什么要注册非香港公司?
非香港公司因其独特的功能而备受欢迎,成为大陆企业及海外客户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重要实体形式之一。
1、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手续简单;
2、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财务和责任由母公司筹划、承担,对财税筹划的要求比较低;
3、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之审计取决于母公司所在地之法令税制,故其运营成本得以相应降低;
4、香港税基窄、税种少。对企业而言,香港只有每年按公司净利润的16.5%征收的利得税,预计从2017-18年度开始前200万净利润的税率会下调至8.25%。在CRS的框架下,离岸公司实行落地报税,香港低税环境成为众多客商的选择。
三、哪种企业适用于设立非香港公司?
1、分支机构创建初期较易亏损的企业。假设分公司经营初期出现亏损,通过合并财务,可以抵冲母公司之利润,减轻母公司之税收负担;
2、于香港任临时商业往来之企业。假设企业在香港只有短期的、临时的商业专案,较之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则有其登记、运作便捷之利。
3、如客商有税务筹划、欲在登记运作上求得便捷,以及降低企业成本之需求,于香港设立非香港公司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四、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种类:
联络办事处:以公司名义在香港设立的联络点,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做经营联络活动。
非香港公司:如香港境外公司有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便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第776条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此公司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签署合同、独立开票。
五、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条件: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营业地点:非香港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授权代表:必须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获授权代表属法人团体或商号,则必须是律师法团、《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第 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4、公司董事: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5、所需资料: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账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六、办理程序:填写委托书→或签署协议书→交付款项→安排亲自签署法定文件→立即送到香港政府办理→领证后制作绿盒→15-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交付→存档。(联络办事处备案登记:3-5个工作日)。
七、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人民币18,000元。办理前预付80%,余款在注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欢迎用现金、转账、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登尼特指定的香港或内地银行账户。
八、服务内容:
非香港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印章1套(钢印、签字章、小圆章各1枚);申请公司资料1套;空白收据1本;文件盒1个。同时附送首年公司秘书服务(香港电话、传真、注册地址)。
香港办事处:商业登记证、公司授权办事处登记地址、电话、传真;
九、年审年报服务:非香港公司注册后,每年必须做好后续的年审年报。等同于香港本土公司年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