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强积金的实施对于香港养老体制建设可谓意义重大,在强积金实施前,香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养老保障,而自从实施强积金以来,现时约有85%的总就业人口获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法定退休金或公积金计划(例如为公务员或公立学校教师而设的计划)保障。
香港公司强积金办理
一、所需资料
1、 香港公司 BR+CR 复印件;
2、 公司户口相关信息(包含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名称,账户号码,银行记录之公司名称、证 明文件类别及号码);
3、 雇员证件复印件、通讯地址(如家庭住址,因要出信),受雇日期及薪金;
4、 出薪金周期:如每月的几号;
5、 雇主申请表;
6、 雇员申请表格;
7、 文件授权签署人证件复印件和职位。
二、时间:1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