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于2008年8月正式成为法律(公共法编号:110-314)。该法是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除对儿童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三种有害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下达了永久限令,对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实施过渡期限令。另外,该法规还增加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并扩大其执法权力,包括保护举报者,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须进行第三方测试等。
2、儿童产品的非表面涂层材料的铅含量限制:
对儿童产品部件的铅含量进行限制。该要求将分阶段实施,最终目标是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0.01%(100 ppm)。该法规还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这项要求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
1. 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 0.06%(600 ppm),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实施(2009年2月10日);
* 0.03%(300 ppm),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
* 0.01%(100 ppm),法规生效3年后开始实施(2011年8月14日);
2. 有害物质接触性:
* 上述限值不适用于儿童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使用或滥用时接触不到的儿童产品的零部件;
* 法规生效后一年内(2009年8月14日之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公布相关规则,为哪些产品部件可视为不可接触提供指导;
* 油漆、涂层或电镀层不能被视为使儿童接触不到底层铅的屏障;
*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确定电子设备和电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
对含铅涂料的限制更为严格:
含铅涂料中的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从0.06% 降至0.009%,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
产品安全认证:
1. 普通合格证书
法规生效90天后开始(2008年11月12日),受管控产品的美国进口商和美国本土制造商需提供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适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受管控的产品包括《消费品安全法案》管控的所有产品,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实施的其他所有类似的准则、禁令、标准或法规中管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