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办理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证
一、申请资料的受理内容要求
(一)受理开办企业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工作简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证书复印件,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内审员证书复印件(三类企业内审员不少于2人);(生产、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质量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第三类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6.拟生产产品范围及相关产品类别;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应有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企业组织机构图;
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10.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验报告;
11.提交与拟申请生产范围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文件;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受理延续(换证)事项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12号令第九条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
4.提交与申请生产范围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凡无相应生产类别注册证的,该生产范围将予以核减);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应按新开办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受理企业变更事项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变更的情况说明;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工作简历;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7.所生产产品范围及相关产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