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材料及制品在生活中应用广泛,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关注,主要贸易国纷纷出台愈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完善监管机制,以消除质量隐患,加强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理。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也已于近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添加剂的规范性要求提上了新的高度。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树脂及树脂混合物,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二、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塑脂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三、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生产食品接触用塑料塑脂的原料应能确保塑料制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2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感官 |
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 |
浸泡液 |
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无明显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
3.3理化指标
单体及其他起始物质的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da残留量等理化指标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4添加剂
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除符合 GB 4806.1的规定外,还应按照附录A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害物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