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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二手房强制过户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6-16 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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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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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法院管辖,网签合同约定仲裁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中,虽双方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争议提请该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裁决,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在后且已在房管部门备案,《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对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仲裁,故本院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认定本案因存在仲裁协议而驳回李少颜的起诉。

    相关法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屏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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