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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共有房产分割诉讼律师 起诉共有人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8-18 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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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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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维修了共有的房屋,能起诉其他共有人分摊维修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维修费应按照份额分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雷某是否应承担房屋修缮费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问题。《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经查明,案涉房屋目前为李1、李2和雷某共有,双方各占1/2的产权份额。李1、李2作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主张多年来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修缮管理,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提供了大量有关修缮的单据拟予证明。考虑到案涉房屋是已建成使用几十年的老房子,按常理的确需要持续不断的修缮维护,而且房管部门在1984年就曾对案涉房屋出具需要维修的处理意见,法院根据李1、李2提供的证据,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认定李1、李2的确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修缮并产生了相应修缮费、劳务费,符合客观实际。雷某作为案涉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虽然其是在2014年1月13日通过接受赠与方式获得案涉房屋的部分产权的,但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其在享有相应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民事义务。因无证据显示雷某接受赠与前的共有产权人朱某曾向李1、李2支付过房屋修缮费和劳动报酬,现李1、李2主张由雷某支付其应分担的房屋修缮费并支付相应劳务报酬,理据充分。综合考虑多年来修缮案涉房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人工等成本,结合李1、李2提交的证据情况,法院酌定由雷某向李1、李2支付修缮费5万元及劳动报酬2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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