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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公寓整体转让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8-26 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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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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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索赔遣散费和设备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承租人自己未核实有无房产证,有过错,则遣散费自己承担。另外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可再次利用,设备损失也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遣散费6万元及购买设施设备损失279600元,因邱租客对租赁合同的无效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遣散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购买的设施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邱租客主张杨某赔偿该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遣散费,鉴于邱租客自身存在过错,且该损失并非必然发生,而设备损失费,因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一审对其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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