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场需要重建,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若重建行为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商场可以单方起诉解除租赁合同,由此给租户造成的损失,租户可以要求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商场因重建起诉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同意,表示愿意暂停履行租赁合同,等重建之后再继续履行。最终法院认为重建工程巨大,耗时不确定,不宜暂停履行,最终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解除问题。珠某公司以涉案租赁物业需启动续建工程为由诉请解除与太某保健中心的租赁合同关系;太某保健中心认为珠某公司续建并不影响太某保健中心正常经营,珠某公司无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某某大厦位于珠海繁华的拱北商圈,紧邻拱北口岸。珠某公司主张为根本解决某某大厦存在的隐患,于2015年获得续建某某大厦工程项目的审批。《珠海某大厦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显示,珠某公司、太某保健中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珠某公司已明确告知太某保健中心在租赁期内可能启动某某大厦的高层建筑工程,但是珠某公司、太某保健中心仅对施工期间太某保健中心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而未考虑到某某大厦续建工程施工可能导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珠某公司举证的《关于珠海某某大厦续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现方案总平面图、原方案总平面图等相关文件和图纸显示,某某大厦续建工程对太某保健中心承租租赁物业所在D区裙楼将进行局部拆除、加建,基于太某保健中心经营的安全性考虑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太某保健中心在续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继续经营显然不可行。目前某某大厦内仅余太某保健中心、某书城有限公司以及某有限公司(已达成搬迁协议)三家租户未撤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现某某大厦中大部分商户已腾退完毕,在续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太某保健中心根本无法正常经营,珠某公司、太某保健中心之间的租赁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故珠某公司请求解除珠某公司、太某保健中心签订的《珠海某某大厦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法院予以确认。合同解除后,太某保健中心应将承租的租赁物业腾退给珠某公司,即法院支持珠某公司要求太某保健中心搬迁撤场的诉讼请求。太某保健中心因珠某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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