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还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熟练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表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应急局(初训复训):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制冷与空调
应急局培训机构(初训复训):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住建局(初训复训):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架子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