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包括:
2.1产品材料及配方;
2.2产品标签(铭牌);
2.3产品说明书;
2.4企业标准;
2.5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2.6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2.7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8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2.9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2.10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3、产品检验报告,同时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青岛科创质量检测公司能提供满足备案要求的检测报告,能满足备案和自检需求,如有需要,可联系客服咨询。
4、样品1件。
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水质处理器和无负压供水设备提交产品照片(应能显示产品全貌)。
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