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目录外确认提交清单
1、 合同复印件 Contract
2、 Invoice
3、 装箱单 Packing List
4、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License
5、 介绍信 Recommendation
6、 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7、 产品描述: Product descr1ption
规格、型号、图纸、照片等
8、 产品信息录入清单 Detail List
9、 免办委托协议 letter Of Commitmen
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各种技术法规和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伪劣、促进产品的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其次,认证制度由于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大多数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通行的做法。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将全套清关文件邮寄给所委托的机场报关代理。文件包括: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抽单委托书(或机场到货通知)、木质包装声明(如系木箱包装)、合同。
2、报关行凭抽单委托书(或到货通知)前往航空公司代理仓库抽随机文件,包括:空运运单、随机文件(fp和装箱单)。
3、口岸报检,拉通关单。
4、向海关申报。
5、海关审单,如审单通过,出税单。
6、向海关缴税。
7、核销税款,海关放行。放行前确定是否需要查验,如不查验,直接放行货物。如需查验,则查验后凭现场关封查验。
8、放行后,即可前往航空公司代理仓库提货。提货时可能会发生商检查验包装。
我司经常操作的家电品种:抽油烟机、热水器、家用锅炉,电熨斗、冰柜、电冰箱、冷柜冻柜、洗衣机、干衣机、集成灶、电视、咖啡机、中央空调、壁挂式空调、家用热水器进口清关报关。经常遇到的品牌有:SIEMENS/西门子、Panasonic/松下、Bosch/博世、Electrolux/伊莱克斯、BEKO/倍科、 嘉格纳/Gaggenau(德国、飞雪派克/Fisher&Payk(新西兰)、美诺/Miele(德国)、利勃海尔/LIEBHERR(德国)、卡萨帝/Casarte(中国)、SMEG(意大利)、Eurocave(法国)、ASKO(瑞典)等。其中SMEG(意大利)、美诺/Miele(德国)、Bosch/博世这三个品牌尤为受到中国人的亲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