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对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还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熟练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
开设(初训复训):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