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需要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10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3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5、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6、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7、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二、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关于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申请函;
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7、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