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苏府办〔2021〕8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23〕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在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上采购使用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并完成结算。
二、补贴政策
对使用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智算服务的本市企业,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多200万元补贴。
三、补贴时间范围
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