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1.物质/配制品
除REACH另有规定外,无论自身还是在一种或多种配制品中数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年的欧盟境内的物质,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提交注册。
2.物品
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大于1吨,需要进行注册。
若产品中不含有意释放物质,则需要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a 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如果进口商或
消费者要求,则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b 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信息传递通常包括SDS安全数表等;
c 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d 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物质限制,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
l 作为REACH法规关注的一大***,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自REACH生效至今经历了多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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