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及申请外迁的办理手续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申请人所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由申请人租用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应满足申请人经营的业务需要,不要求具体面积);
2.必要的业务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4.具有旅行社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5.旅行社在职职工总数不低于20%,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不少于3名。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出资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其余需提供原件);
8、企业章程。
9、指定银行存入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三、旅行社申请外迁的办理手续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者需要向所属地区的行政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等。经过区单位同意后,申请者将申请报备至市局单位。
其次,在市局同意后,申请者需要将申请报送省厅。省厅会对申请进行整理和汇总,并进行确认,以确保申请无问题、无争议。
然后,申请者会得到一份同意迁出的批复。拿到迁出批复后,申请者还需向旅游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迁出批复等文件。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征得迁入地区级、市局、省厅等监管单位的同意。这意味着申请者需要向这些监管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最后,在旅游部审批通过后,申请者将获得新的经营许可证。
此外,申请外迁时还需要办理一些其他手续。申请者需要提供旅行社的公司章程、注册地址租赁合同或房产信息等文件。另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至少三名导游的合同、导游证和社保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金要求为30万元以上,而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金要求为150万元以上。此外,旅行社还需要安排至少三名导游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身份。同时,旅行社还需要有一名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
此外,在办理迁出手续时,经营地址的选择也很重要。申请者需要选择一个优越的地理位置,方便客户和监管单位前来咨询和检查。
综上所述,办理旅行社申请外迁的手续需要先向所属地区行政单位申请,经过一系列流程,包括报备至市局、报给省厅、申请迁出批复,最后在旅游部获得审批通过并领取新的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满足注册资金、导游人员和场地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