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20年發布Regulation (EU) 2020/2096,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納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法規Regulation (EU) 2019/1021,並移除REACH附錄17第68項有關PFOA的要求。
然而,歐盟發現化學鏈中含有9至14個碳原子的直鍊和支鏈全氟羧酸(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在製造過程中會意外產生含有少於9個碳原子的全氟和多氟物質,例如全氟辛酸(PFOA)的副產品,故歐盟認為有必要防止未來可能的製造和使用導致釋放到環境中的PFOA增加。
歐盟因此發布Regulation (EU) 2021/1297,將含9-14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PFCA的限制納入REACH附錄17第68項,也就是原PFOA的限制項次中。
歐盟為了讓利益相關者有足夠的時間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遵守相關規定,因此將限制應用推遲18個月後陸續生效。此外,為解決特定產業的特殊情況,也將採用延期時間或整體豁免的期限要求。
C9-C14 PFCA限制更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