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员均有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工作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应变能力强,严谨认真,技术娴熟,善于抓准争执焦点,注重案件细节,把握案件实质,能将事实与法律准确结合。
擅长领域:
1、离婚诉讼、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婚姻财产法律知识:
婚后的财产可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类,具体的区别如下所示: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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