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遵循“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专业化为核心,以“优质、高效、尽职、守信”为标准,坚定不移地为当事人利益而奋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只办理房产类案件。
房产纠纷案件起诉注意:
有的当事人遇到房产纠纷案件特别是在自己在理的情况下,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但这点我们是不太建议的:
原因在于:
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
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
三、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
四、说多错多。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
总之:
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
起诉状中 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过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推理出原告的诉请,是庭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起诉状中。
房产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误区一:一审输了,去到二审再请律师也不晚
房产纠纷案件我们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有不少当事人是一审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败诉二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例如:对于原告而言,因为一审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二审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房产纠纷当事人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对方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审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二审阶段无法推翻,二审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房产纠纷案件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诉讼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房产纠纷案件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擅长业务包括:1、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业务 2、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3、其他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4、房产租赁的相关业务 5、房屋继承及家庭共有房屋分家析产的相关业务6、离婚房产的相关业务 7、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 8、房产物业管理 9、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业务 10、公房承租 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政策 11、涉及房产买卖 租赁等相关业务合同的制定和审查 12 、二手房买卖全程跟进服务 13 、房产过户登记的相关业务 14 、房产证加名服务 15、其它涉及房产业务的相关咨询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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