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