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50 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 号)第二十二条。 三、办理程序
步:申请人在乌鲁木齐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办事服务中网上预审栏填报申请事项内容。
第二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窗口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贰份,不得手工填写),并附相关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上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经郑州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窗口工
作人员对申报资料形式要件进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第四步:对受理的企业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由区(市)县食品监管部门按照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并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第五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和申请材
料经市食品监管局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
的书面决定,核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贰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