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报的企业范围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提出申报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区科技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属于开发区认定评审工作范围内的,需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所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它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