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所需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旧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变更生产地址的不需提供)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市局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备案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申请检查确认书。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