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点即HJ1259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设立围栏外还需粘贴危废贮存分区标志、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危废标牌制度牌以及危废贮存、处置场警告图标。
暂存点管理要求:
1.暂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2.暂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3.暂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4.暂存点应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5.暂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