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一、职业等级:
1、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3、消防设施操作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招生对象: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建筑消防施工安装人员、消防设施检测评估人员、消防安全负责人与管理人、物业消防安全员及保安员等消防从业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或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消防设施操作技师、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证书发证单位:
发证单位: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核发单位:各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报名时需提交:
1、证件照1张(底色尺寸不限);
2、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3、初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份。